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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漆起壳生纠纷 工商巧计解矛盾

来源:天台新闻网    作者:陈维志

    近日,县“12315”举报申诉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油漆施工引起的装璜纠纷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00元。
    2008年7月15日,消费者范某向天台“12315”举报申诉中心申诉,称其2007年7月在白鹤镇潘某油漆店购买“多乐士”牌油漆进行装璜。完工后不久,发现11扇木门和楼梯扶手面漆有不同程度的脱皮、结皮和白点。为此,范某与油漆店负责人潘某联系,而潘某自称油漆质量绝对保证,并叫范某与施工师傅卢某联系。但当范某与卢某联系谈起此事时,卢某却推托是油漆质量引起。就这样,潘某与卢某一直相互推诿,致使范某无法乔迁新居。无奈之下,范某遂向天台“12315”举报申诉中心申诉。
   “12315”中心接到申诉后,马上联系潘某和卢某进行现场察看,了解情况,获悉油漆店潘某还存放着范某用剩退回的两组油漆,但该油漆已逾有效期十来日,检测油漆质量已无法律意义。7月16日,中心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,由于责任无法确定,潘某、卢某相互推诿,调解出现僵局。最后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建议:漆匠卢某和漆店潘某用退回的两组刚过有效期不久的油漆,各负责两扇门的翻工油漆试验,三方当事人都同意接受建议。
    8月7日,中心工作人员会同三方当事人对四扇已经翻工的木门进行现场勘察。发现漆匠卢某负责翻工的两扇门,面漆仍然存在脱皮、结皮现象;而漆店潘某负责翻工的两扇木门却没有出现上述现象,而且消费者范某对潘某负责修复的木门深表满意。事实胜于雄辩,出现油漆起壳现象与油漆质量毫无关系,责任在于漆匠卢某。当场三方对所有需翻工修复的木门和楼梯扶手的费用进行估算,共计2700元。估算后达成调解协议:由油漆店潘某负责翻工,漆匠卢某支付给潘某1500元,剩余费用漆店潘某出于商业责任心自行负责。(陈维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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