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恋人提供的毒品放在包箱间厕所里进行贩卖的陈彩娟,日前,被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。这是我县有史以来唯一的由女性实施的贩卖毒品案件。
去年夏天,陈彩娟来到上海找其男友余某玩,并在上海某大酒店与余某一起住了3天,在此期间认识了天台人芦某。当陈准备回天台时,余讲你在家整天玩,没有钱花。于是就在宾馆里给了陈3克K粉,一小包冰毒(0.3克)。陈认为余也是拿钱买回来的,硬塞给余900元人民币,这样陈就把余给她的毒品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。回到天台后,陈就跟她的朋友一起吸食从上海带来的毒品,很快就被陈等人吸完。去年年底,余准备回天台,陈通过发短信叫余带点毒品回来。后余在天台城区一宾馆内给了陈3克K粉,一小包冰毒(0.3克),余没有收钱,后冰毒都是陈自己吸食。余给陈的毒品K粉是一大包,陈拿回来后,将大包的K粉分别装在余某给她的小塑料袋里面,每小包大概0.3克,再拿小包去卖。2008年4月13日晚上,芦某打电话给陈,讲他们在某歌厅包箱里玩,叫陈送3包K粉过去。陈就带了3小包K粉,“打的”到某歌厅302包箱,当时包箱内坐着3人,陈坐了一会儿,芦走进包箱厕所,陈就跟了进去,陈从自己随身带的包里拿出3小包K粉给芦,芦讲先要2包并给陈200元钱。后两人从厕所里走出来,陈坐在包箱里玩,他们3人开始吸毒,后叫陈过去一起吸毒,陈觉得不好意思,就从包里拿出一包K粉,开始吸入。吸完后陈就在包箱内跳舞。因有人举报,后被县公安局抓获。经查,3月份,陈在该歌厅包箱厕所内分3次将11包K粉卖给芦某,得款共计人民币1100元。
(天阳)